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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师院基建、大型维修及购置项目管理办法
2017-11-27 15:03   审核人:   ( 浏览量:)

一、项目的确立

1 、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学校整体规划,提交项目购建申请书(申请书必须列出项目购建概算及付款进度)。

2 、校党政办公会根据计财处提供的相应的资金保证程度决定项目是否确立。

3 、项目确立后,有关部门根据政府采购管理的规定,组织项目投标、议标、确定承建方、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并办理相关的报批手续,投标要采用公示、招标竞争的方式。实现经费使用的合理,接受群众的监督。

4 、计财处会同有关部门和乙方编制确定购建预算。

5 、有关部门、计财处协助项目负责人和乙方签定相关合同。合同书必须经校长签字并加盖计财处章。

二、项目的实施

1 、确定项目的负责人,项目质量管理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项目实施,进行项目管理。

2 、计财处负责筹集资金,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款项。

3 、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项目质量管理负责人及有关部门会同计财处和乙方审定决算,必要时由计财处送交或聘请专职机构进行审定。

三、项目经费的支出,在学校经费安排方案下由校长审批。

四、对大型购建项目,根据学校的按排,审计部门应进行项目跟踪审计,财务处要进行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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