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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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主要负责学校国有资产采购和管理工作。对学校国有资产的使用、登记、处置、评估与清查、报告与信息管理等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协调和管理。负责学校采购业务,做好采购报批、执行工作,并组织项目的验收入库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调配、使用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办理学校国有资产的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并按程序进行处置;会同有关部门调剂闲置资产,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效用。

四、负责学校土地、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的产权管理。

五、负责学校国有资产信息、数据的统计报告,编制国有资产统计报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六、负责学校资产信息化平台建设与日常维护工作。

七、根据学校有关预算计划,做好物资设备、服务等的招投标工作。参与学校招标(采购)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

八、负责学校与资产管理、招标采购工作有关的合同管理。

九、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