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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认证|化学与化工学院师范类专业认证知识小常识(七)
2024-04-01 19:55   审核人:   (阅读:)


师范认证知识小常识




No.1

师范类专业认证的管理

师范类专业认证是一项专业化程度要求很高的工作,由专门性教育评估机构组织实施,认证过程实行项目负责制和全程信息化管理。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管理信息系统”为工作平台,实现认证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增强认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提高认证工作的科学性及有效性,及时为参与认证各方提供信息服务与工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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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

学校如何开展认证评建工作?


学校认证评建工作是从理念认同到行动落实的整体过程,是从学校层面到院系层面的上下联动,也是从学校领导到普通教师的全体动员。

包括以下主要工作:

(1)以认证理念标准为依据开展专业建设。学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院系深入学习认证理念标准,获得广泛认同,依据认证标准要求,建立教学质量保障等相关机制,开展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院系与专业积极响应学校动员,出台配套举措,落实学校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有关制度要求。一线教师切实对照认证理念、标准要求,根据所承担毕业要求的培养任务,修订教学大纲,明确课程目标,设计相应教学与考核环节,开展课程目标达成评价。

(2)按要求准备自评材料。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自评报告撰写指导书》要求,对照认证标准,逐条梳理自评材料,包括撰写自评报告、整理支撑材料等。

撰写自评报告时,达成情况需要提供可证明全体学生能够达到标准要求的证据,而非仅仅提供个别的办学“标志性成果”。除描述达成情况外,还需对照标准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下一步改进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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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

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争议如何处理?

高校如对认证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认证结论后30个工作日内向认证专家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详细陈述理由,并提供相关支持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认证结论。认证专家委员会受理申诉后,会及时开展调查,并在收到申诉的60个工作日内提出维持或变更原认证结论的最终裁决,并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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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4

师范类专业认证纪律有哪些要求?


为保证工作做到风清气正,认证专家委员会对认证机构、现场考查专家组、接受认证专业所在学校都提出了纪律要求。

(1)要求认证机构、现场考查专家组严格遵守认证工作规定,客观、公正地开展各项工作。在开展某一专业认证工作时,不接受参评院校的讲学、访问邀请;不接受参评学校认证前拜访,不得与学校发生任何经济关系;不得从事任何其它影响决策及有违公正性的活动;不透露认证专家组内部讨论情况;与参评学校存在利益关系(如校友、兼职、校董、奖学金设立者、捐资者等)时,主动提出回避。

(2)要求接受认证专业及所在学校必须保证提交的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真实可靠,必须保证教学文件的原始性与真实性,不虚构、不编造。接待工作要坚持从简,不搞形式主义,不迎送专家,不安排各种形式宴请;不召开汇报大会(包括开幕式和闭幕式),不组织师生文艺汇报演出,不造声势(包括校内张贴欢迎标语、悬挂彩旗等);不送财物或变相发放补贴,不超标超规格安排食宿,不得与认证专家发生任何经济往来;专家组名单公布后,学校不得拜访认证专家,不得邀请认证专家来学校讲学、访问。学校不得从事任何其它有违认证公正性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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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5

为什么师范类专业认证要求参评

“说”“做”“证”必须达成一致?


师范类专业认证是一种举证式认证,现场考查专家组主要是通过参评专业的“说”“做”“证”三个环节,来查证和判断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状况是否达到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要求,并给出认证结论。所谓“说”,即“自己是怎么说的”,参评专业要明确自己的办学定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等;“做”即“自己是怎么的”,参评专业以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为导向所实施的教学活动以及对学生整个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与形成性评价的措施与做法;“证”即“证明自己所说和所做的”,参评专业要为证明自身达到标准要求逐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此,师范类专业认证要求参评专业的“说”“做”“证”必须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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