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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院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工作暂行办法
2017-09-16 17:22   审核人:   (阅读次数:)

毕业论文(设计)是学生毕业前的一个综合性教学环节,是使学生综合运用和深化所学理论知识,提高基本技能,培养调查研究和收集资料、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树立实践观点、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培养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治学作风的重要途径。为了帮助学生完成好这一任务,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条例以示规范。

一、指导教师的任职资格与要求

1.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是学生进行毕业论文写作(设计)过程中的具体组织者和指导者。指导教师一般应由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或专业人员担任,特殊情况可安排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协助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一起工作。

2.指导教师应坚持教书育人。在毕业论文(设计)的全过程中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体贴;具体负责学生的纪律、考勤、学风等登记工作;全面掌握学生的思想、生活情况;对学生中出现的不良现象和违纪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做出处理意见。

3.每位指导教师所带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本科生不超过5人。

二、指导教师的任务与职责

1.收集并选拟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联系并选定毕业实习(社会调查)单位;协助学院和教研室选定校外指导教师并协助其工作。

2.编制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指导书和实施计划等教学基本文件;做好收集参考资料等各项准备工作。

3.拟定经费预算和器材计划,并做好经费、器材的管理工作。

4.审查和批准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开题报告。

5.全面指导学生进行毕业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论文的写作(设计),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表现与工作进展情况;注重启发、引导、鼓励学生创新;针对不同学生在知识和能力方面的差异,坚持因材施教,进行个别指导(每周应有足够的辅导时间),并填写《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书》;

6.评阅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并拟写评语;参加学生毕业答辩及成绩评定。

三、指导教师工作检查与评比

1.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结束后,各教研室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对每一位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考评。

2.对于工作认真负责,有创造性和成绩突出者,以及学生论文(设计)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优秀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授予优秀指导教师称号,并在全学院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于工作不负责任,敷衍了事者,提出批评,并酌量扣除其工作酬金。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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