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建设科(实践科)
作者:时间:2019-04-1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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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科建设科
1.负责编制、修订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对学科建设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2.负责起草和修订学科建设相关管理制度,调研分析学科现状和问题,分析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
3.指导和协助学院开展各级、各类学科建设项目的申报、建设和验收等工作;
4.负责组织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评估等工作;
5.负责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的分配和动态调整,并对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6.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学科建设管理的服务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学院的学科建设;
7.负责学科带头人遴选和考核的组织工作;
8.负责协调学科建设所涉人才培养、师资队伍、科学研究、平台建设、条件保障等方面的信息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二)实践科
1.负责组织实施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大纲制定(修订)及大纲管理工作;
2.负责教学实验室建立、实验室建设计划的审批及验收工作;负责全校实验教学的管理、协调工作;
3.负责起草全校实验室及实习基地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4.负责组织学校公共教学设备(含教学用办公设备)购置计划的制定工作,负责各教学单位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审核工作;负责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建设规划、招标采购等;
5.负责组织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以及各类实习、实训计划的审核工作;
6.负责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工作;
7.负责实验实训、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校内外实习指导的工作量核算;
8.负责组织各实践教学环节进行情况的检查、总结工作;
9.负责实践教学管理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实施等工作;
10.负责实验室、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环节的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11.负责实践教学管理方面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12.负责实验室各项协调管理,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
13.负责完成处内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工农北路59号
邮编:0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