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学籍管理 >> 正文

nba直播吧,nba直播2019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实施办法

作者:时间:2019-09-18 点击数:

nba直播吧,nba直播2019级新生

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实施办法

(2019年9月18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做好2019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加强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学生入学注册制度,切实保护学生权益,确保招生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和《nba直播吧,nba直播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条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是对考生录取资格再确认的重要环节。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目的,是防止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纪舞弊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保证招生质量。

第三条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复查工作不认真,查处不力、隐瞒甚至包庇冒名顶替入学者的部门,学校将要求其重新复查,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投诉处理机制,对涉及考生资格弄虚作假的投诉举报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条 教务处(招生办)主管全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与学生、纪检监察等部门协调配合,规范程序,严格把关,确保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及时有序完成。

二级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对本学院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

第六条 2019级新生复查时间是2019年9月20日至2019年10月20日。

第七条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内容是: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第八条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是:

(一)2019年9月20日,教务处向各二级学院下发我校2019级报到学生名单及电子数据,并提出具体复查要求;

(二)2019年9月20日—30日,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长或分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小组,制订本学院新生复查实施方案,集中对新生入学资格逐人逐项进行复查,作出合格、不合格等结论,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认后,于2019年10月10日报教务处;

(三)2019年10月11日至2019年10月15日,教务处对二级学院复查结论进行复审后,报学校核准。

第九条 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

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考生,学校将考生的违规事实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倒查追责,并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三章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第十条 学生学籍电子注册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取得的学籍进行在线审核、电子标注、数据备案和网上查询的管理方式。

学籍电子注册工作,要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流程,保障信息安全,强化管理与服务。

第十一条 教务处主管全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学生的学籍常规管理。

第十二条 新生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注册,取得nba直播吧,nba直播学籍:

(一)经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的;

(二)复查合格的;

(三)按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的,其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持由家庭所在街道(乡镇、苏木)有关部门开具的家庭贫困证明和本人申请,按学校规定办理了缓缴学费手续的。

第十三条 取得学籍的新生,由教务处统一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第十四条 新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放弃入学资格的;

(二)取消入学资格的;

(三)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

(四)复查不合格的;

(五)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又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五条 新生注册程序是:

(一)新生本人申请;

(二)二级学院教学科组织初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三)教务处对二级学院的注册情况进行复审;

(四)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十六条 学籍注册后,教务处通知二级学院教学科告知新生及时查询。学生可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实名注册后查询、核实本人身份信息和学籍注册信息。

第十七条 在学籍注册中发现录取数据有误或缺失的,由教务处向省级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招生部门核实后将修改意见或补充录取数据报教育部。

第十八条 新生申请修改或变更身份信息的,由新生本人提供合法性证明,经教务处审核报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更改。变更的信息或证明材料涉嫌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

第十九条 取得学籍的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情形的,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其学籍,学籍电子注册的予以注销。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9年9月20日起实施。

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工农北路59号

邮编:0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