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办法(2023版)
作者: 发布日期: 2023-09-20 浏览次数: 来源:

持续改进是认证工作的重要理念和基本要求,也是认证工作的价值体现。通过认证的专业在认证有效期内,根据认证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各类评价机制,定期开展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改进工作,健全持续改进机制,对保障和提高专业教学质量至关重要。为督促通过认证专业在认证有效期内保持认证状态,持续改进人才培养工作,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认证“以评促改”作用,保证通过认证专业在有效期内按照认证理念标准要求,全面落实面向产出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要求,形成质量持续改进机制,实现认证工作目标。

二、适用范围

所有通过师范类专业第二级、第三级认证,并在认证结论有效期内的专业。

三、工作原则

1.以问题为导向针对认证报告中提出的问题,瞄准产出导向的评价改进机制等薄弱环节,明确改进工作目标与任务,落实各项改进工作。

2.强化主体作用通过认证状态保持监控,使学校加强质量意识,发挥质量保障主体作用,建立质量保障机制,保证制度执行落实,最终形成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质量文化。

3.注重工作实效学校和专业要按有关要求,真动真改,并留存、整理必要的过程性及结果性证据,提高工作实效,避免形式主义。

四、工作组织

1.认证机构实施

各认证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各自负责认证专业的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工作,具体组织操作办法详见附件1。

2.专家组织指导

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工作,审定中期审核结果。

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结论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结论审定委员会”)负责对认证机构的中期审核结果进行初步审定。

五、工作程序

(一)认证整改工作

1.提交整改方案

专业在认证结论公布后1年内,按要求提交整改工作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对认证报告的主要问题、改进目标、措施以及计划(格式参考附件2)。

2.开展整改工作

专业对认证报告指出的问题和不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重点研究专业在面向产出评价机制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健全面向产出的制度文件,特别是建立完善产出评价的运行机制和分类评价方法,明确质量监控主体责任,面向所有课程开展能力导向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有效促进毕业要求的达成。

(二)认证状态保持工作

1.年度报备改进情况

专业在认证有效期内需每年将本年度修订和完善的支撑毕业要求达成的课程教学材料、评价机制制度文件,面向产出开展的评价活动、评价结果、以及依据评价结果进行持续改进等原始材料(报备持续改进情况有关要求见附件3),提交相关认证机构备案。认证机构负责对备案材料进行抽查,并根据抽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2.中期审核

专业在公布认证结论后3年内,对改进工作进行整理,提交持续改进证据清单(格式见附件4)。认证机构组织专家对专业持续改进情况进行在线或实地核查,并依据核查结果,形成初步《中期审核报告》(附件5)。

3.形成中期审核结论

认证机构组织召开中期审核结论审议会议,形成中期审核结论建议,并形成《中期审核报告》,提交结论审定委员会进行审议,通过后报专家委员会审定。认证协调委员会负责处理对结论异议的申诉。

中期审核结论为“继续保持有效期”的专业可继续保持原认证有效期;中期审核结论为“中止认证有效期”的专业将被从通过认证专业名单中移除。

六、其他

该办法由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件:1.认证机构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操作指南

2.师范类专业认证整改工作方案

3.师范类专业认证持续改进情况报备要求

4.师范类专业认证持续改进证据清单

5.师范类专业认证中期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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