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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直播吧,nba直播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2014年11月28日 16:24 科研设备处 点击:[]

nba直播吧,nba直播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科研项目管理是我校科研管理的重要环节。为了促进科研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有效地组织学校的科研力量,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与按期优质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着规范、合理、高效的原则,科研项目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实行学校、系(院、部)和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的体制。

第三条 科研立项贯彻公平竞争、绩效优先原则。科研项目旨在解决我国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问题,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通过科研项目的执行,提高我校的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培养高层次人才。在加强应用研究的同时重视基础研究,加快发展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推动我校学科建设的发展。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科研设备处代表学校组织项目的申报与推荐立项,签订合同,管理科研经费,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上报各种计划报表,督促项目组按计划结题、鉴定、验收,向项目主管部门报送项目检查报告。

第五条 各系(院、部)等负责组织、审查本部门的申报材料,对申请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等内容进行认真评价,并负责项目的过程管理。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对科技项目的申报、执行、经费使用及结题、鉴定、验收等具体环节与过程全面负责。

第三章 科研项目的申报

第七条 申报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项目的选题应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对促进人才培养、增加技术储备、增强创新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二、项目目标明确、具体,技术经济指标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明显,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

三、项目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四、项目应有预期成果,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五、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具有结构合理、人员稳定的研究队伍。

六、具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和资金自筹能力,具有开展研究工作的基础条件。

第八条 申报者应具备的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是学校在册的正式教职工,参加人可以有一定比例的校外合作者。

二、国家、省(部)和地市级项目的负责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能独立主持开展研究工作,具有协调能力。

四、有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础,具备开展研究工作的基本条件和时间。

五、学风端正,工作勤奋,勇于探索和创新,具有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第九条 项目申报程序

一、科研设备处根据各计划上级部门下发的项目申报文件及相关信息,及时向各有关部门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明确学校上报的要求。

二、学校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和研究与当年度有关的上级通知、文件、申请格式,各院系(部、所)及时通知本部门教师和科研人员,并积极组织申报。

三、项目申请人应仔细阅读、认真研究项目申报要求,结合本人的研究方向和原有的科研基础确定课题,申请项目规模和申请经费数额要合理可行。项目申请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实事求是地填写各类项目申请书并按照要求的份数打印成册,并提交项目申请书的电子文件和相关附件。

四、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经本部门按申报文件要求审查并签署推荐意见后,由各部门将齐全的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科研设备处。

五、涉及与校外其它单位联合并且由我校申请的项目,项目组应请合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科研设备处。

六、校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的申请,由科研设备处代表学校统一汇总,报主管校长批准后申报;对纵向限项申报项目进行预申报,科研设备处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进行咨询、论证、排序,并报主管校长根据当年度有关申报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发展需要和申请项目的情况,必要时可征求有关部门负责人意见进行适当调整,主管校长批准后,报送上级有关管理部门。

第十条 外单位与我校联合通过其它渠道申请项目,需报科研设备处审查后,双方签订立项合作合同,项目和经费参照有关技术合作规定进行管理。立项后,所有学校管理的科研项目的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都必须交科研设备处归档备案,经费进入学校指定帐户。

第十一条 未经学校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以学校名义私自申请项目。

第四章 项目的实施与检查

第十二条 项目获批准后,科研设备处组织项目负责人根据上报项目申请书内容签订计划合同,科研设备处报送项目来源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科研经费的使用按《nba直播吧,nba直播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要按照计划书和合同(协议)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实验记录、数据、报告等资料要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建档,不得散失,注意保密工作和保护学校的知识产权。

第十五条 要保持计划的严肃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名称、研究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起止时间、承担单位、主持人和主要参加人、协作单位等均不得任意更改。如确有更改必要,项目负责人须提前写出报告,经本部门、学校签署意见后报项目下达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加强学校、系(所、部)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学校每年检查一次,由主管校长及科研设备处组织各项目所在部门进行检查。采取实地检查与会议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检查原始资料、实验实施、项目进度、经费使用情况。项目负责人写出书面阶段工作总结。根据计划下达部门的要求,项目负责人每年1220日前填写科技计划项目工作进度表;科研设备处当年年底整理汇总上报计划下达部门。

第十七条 课题组必须按照下达计划时间和合同书规定的内容,认真积极地开展工作,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计划任务,按期进行结题、鉴定、验收。如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更改或终止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本部门和科研设备处提交项目更改或撤消申请,并附项目实施小结,由科研设备处上报项目下达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由于严重失职等主观原因使项目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退还剩余经费,两年内不得申报项目,学校视情节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五章

第十九条 鉴于不同年度不同项目来源的具体要求不同,当年度申报和管理各级各类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具体规定与我校有关规定相抵触时,均以上级主管部门和计划下达部门的要求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科研设备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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