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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祝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内蒙古美术作品展征稿启事
2017-09-13 08:16   审核人:

庆祝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

内蒙古美术作品展

征 稿 启 事

 

 

 


2017年是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为纪念这一具有深远意义的历史时刻,内蒙古美术家协会于2017年10月1日—7举办庆祝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全区美术作品展览》。展示近年来自治区美术工作者的创作成果,积极响应总书记在我区视察期间提出的“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的殷切期望,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努力开创自治区美术事业新局面,进一步动员全区广大美术工作者团结奋斗、开拓创新、积极作为,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大区贡献力量为自治区成立70周年献上一份浓墨重彩的厚礼。

  一、展览名称:

庆祝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内蒙古美术作品展览

二、展览时间:2017年10月1日—7

  三、展览地点:内蒙古美术馆

  四、展览评审:

展览评选委员会由内蒙古美术家协会聘请学术专家组成。

  五、作品征集

   1. 展出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粉画、雕塑作品约300件。其中获奖作品约90件(根据作品评审情况适量增减)。

   2. 题材、风格、形式不限、含外框尺寸不得超过200cm×200cm,雕塑作品长宽高尺寸不得超过120cm×120cm×120cm。

   3. 参选的作者须通过快递寄送作品10寸照片不得超过3张。作品照片背面注明:姓名、标题、画种、尺寸(单位cm)、创作时间、详细通讯地址、邮编、邮箱、能及时联系的电话等,具体内容应与作品登记表上所填写的信息完全一致。(参选作品照片不退)。

   4.  参选作品照片由评审委员会对作品进行初评,初评作品入围后通知作者寄原作参加复评。

   5. 在展览活动期间,由承办方负责作品安全,如遇到不可抗力的损失,主办方不承担责任。

   6. 复评未入选作品在评选结束后退还作者。

初评作品照片收件日期:2017年9月11日—14(以到达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复评原作收件日期:2017年9月24日—26日(以到达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六、出版宣传

展览组织机构对入选、获奖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出版权。

  七、证书颁发

由主办单位颁发入选、获奖作品证书。

  八、凡送作品参加本展览的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将遵守本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收件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43号内蒙古美术馆

收件人:额尔敦吐、卢宏

联系电话:13327120729  17310022830 (0471)6961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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