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
内蒙古美术作品展
征 稿 启 事
2017年是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为纪念这一具有深远意义的历史时刻,内蒙古美术家协会于2017年10月1日—7日举办《庆祝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全区美术作品展览》。展示近年来自治区美术工作者的创作成果,积极响应习总书记在我区视察期间提出的“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的殷切期望,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努力开创自治区美术事业新局面,进一步动员全区广大美术工作者团结奋斗、开拓创新、积极作为,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大区贡献力量,为自治区成立70周年献上一份浓墨重彩的厚礼。
一、展览名称:
庆祝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内蒙古美术作品展览
二、展览时间:2017年10月1日—7日
三、展览地点:内蒙古美术馆
四、展览评审:
展览评选委员会由内蒙古美术家协会聘请学术专家组成。
五、作品征集
1. 展出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粉画、雕塑作品约300件。其中获奖作品约90件(根据作品评审情况适量增减)。
2. 题材、风格、形式不限、含外框尺寸不得超过200cm×200cm,雕塑作品长宽高尺寸不得超过120cm×120cm×120cm。
3. 参选的作者须通过快递寄送作品10寸照片不得超过3张。作品照片背面注明:姓名、标题、画种、尺寸(单位cm)、创作时间、详细通讯地址、邮编、邮箱、能及时联系的电话等,具体内容应与作品登记表上所填写的信息完全一致。(参选作品照片不退)。
4. 参选作品照片由评审委员会对作品进行初评,初评作品入围后通知作者寄原作参加复评。
5. 在展览活动期间,由承办方负责作品安全,如遇到不可抗力的损失,主办方不承担责任。
6. 复评未入选作品在评选结束后退还作者。
初评作品照片收件日期:2017年9月11日—14日(以到达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复评原作收件日期:2017年9月24日—26日(以到达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六、出版宣传
展览组织机构对入选、获奖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出版权。
七、证书颁发
由主办单位颁发入选、获奖作品证书。
八、凡送作品参加本展览的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将遵守本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九、收件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43号内蒙古美术馆
收件人:额尔敦吐、卢宏
联系电话:13327120729 17310022830 (0471)6961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