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系学生考勤管理规定

时间:2017-09-15 点击数: 供稿: 发布者:wlx 审核人:

为维护我系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生上课、实验、实习、劳动、军训、班会、早操和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都要进行考勤。无特殊原因不应请假,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第二条凡因病、因事不能出勤或需要离校外出者,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一)请假必须由本人写好请假条,连同有关材料(病假须有医院或校医务所诊断证明;事假须写明原因)交由班主任按下列手续审批:

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

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班主任签署意见报本系(院)学工办主任审批,再报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批准。

请假一周以上一月以内,由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审批后报学生处批准。

如需请假一月以上,需办理休学手续。

(二)学生请假被批准后,在本系办理正式请假手续,学生请假条留在系里作为请假依据。并及时告知班、系、宿舍楼长等办理学生考勤登记手续的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本人来不及办理,班长负责24小时内补办有关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

(三)学生请假期满,须在返校后两天之内销假,如需续假,须有新的证明,并在请假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请假手续同上。未如期销假或续假未被批准者,对其超过假期的天数都按旷课论处。请假和续假的合计天数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一个月,要办理休学手续。班主任、系(院)分管领导续假两次以上审批须报学生处登记。

(四)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得托人代办请假手续或事后补假。

(五)学生在自习课时间,要认真自学,不得离校,擅自离校者按旷课论处。

第三条学生一学期内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须按休学处理。

第四条学生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不上课(包括自习课)者,均按旷课论处。

第五条学生考勤统计及方式:

(一)学生考勤统计

学生考勤统计,以课程表规定的学时计算(每天按上午四学时,下午二学时,共计六学时,课外活动不作考勤统计)。

迟到、早退五次者,按旷课一学时计算,学生旷操两次计一次旷课。

学生参加教育实习、见习、劳动、军训等活动,每天应按六学时计算考勤。

体育课上学生因病不能进行术科训练,经任课老师允许后可参加见习,此情况不作缺勤论处;否则,均以旷课论处。

(二)学生考勤统计方式

学生考勤统计采用双轨制形式,即任课教师对所授课班级学生进行考勤和各班主任、系(院)学工办主任会同班干部进行考勤,互相督促,严格考勤统计。

班主任、学生干部每周将本班学生考勤统计结果、缺课情况交系(院)学工办,由系(院)学工办负责汇总各班学生出勤情况,并在周末向全体学生公布。各系(院)、各班负责考勤的班干部要如实填写考勤簿和考勤统计表。每周一学工办主任将学生考勤统计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学生处,一份系里存档。

第六条加强对学生考勤工作的领导。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学生考勤统计工作,随时督促检查,严禁放任自流而使考勤工作流于形式。同时,各系(院)领导每周都要检查一次学生考勤情况。

第七条本规定由物理系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物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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