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校国际交流合作日益频繁,为了规范并加强我校的外事活动管理,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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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办法主要范围适用于接待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人员短期来校,包括友好访问、参观考察、洽谈合作和讲座等。
二、在举办外事活动之前要由学校主要领导或分管校领导牵头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外事活动方案,加强外事活动管理。
三、明确具体承办外事活动的部门或二级学院责任。本着“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承办外事活动的部门或二级学院为具体责任单位,承办外事活动部门或二级学院的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分管校领导为分管负责人,学校主要领导为主要责任人。
四、做好审批报备责任分工。外事办负责做好与自治区、市两级外办汇报和报备工作;保卫处负责做好与国家安全局和公安局的沟通报备工作;宣传部负责做好与市、区两级宣传部的报备工作。
五、把握好政策界限。宣传部负责做好意识形态领域的管理工作;外事办负责外事政策咨询指导;承办部门或二级学院负责具体业务督查。
六、严格履行报备程序。承办部门或二级学院需提前30天填写《nba直播吧,nba直播涉外活动申报表》(见附件),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在涉外活动举办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学校及上级部门报告。
七、加强外事活动档案管理。外事活动结束3天内,承办部门或二级学院务必将活动的影像资料和纸质材料交由外事办存档备案。
八、本办法由外事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