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直播吧,nba直播因公出国(境)人员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因公出国(境)人员的管理,保证我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秩序,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我校在编的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留学、讲学、考察、访学、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均按本办法执行。
出国(境)类别
国家公派,是指根据国家派遣计划和标准选拔,被选派出国(境)留学、讲学或从事科研及其它活动,并由国家资助的出国(境)。
学校公派,是指学校根据与国外院校、社会团体、研究机构间的文化交流、科技合作等协议,按照培养计划选派出国(境)留学、讲学或从事科研及其它活动,并由学校或接收方提供资助的出国(境)。
派遣原则
有利于学校教学、科研发展和重点学科建设。
有利于提高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办学效益。
有利于扩大学校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出国(境)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国家、自治区留学人员管理的规定。
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内有较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的教学、科研和管理骨干。
出国(境)深造及参加的各类教学、科研和管理活动,必须与所从事专业相近。
出国(境)审批
申请出国(境)人员需向所在部门提交申请书并出具邀请函、资助证明以及与出国(境)事由相关的其它材料(如:入学通知书、科研项目合作协议等),所在部门提出意见并经学校人事处和外事办审核后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副处级以上干部申请出国(境),需经组织统战部审核后报校党委审批。
出国(境)管理
出国(境)人员需与学校签订协议书,内容应包括出国(境)类别、时限、工资待遇及违约责任等。
学校根据出国(境)人员的出国(境)类别,确定其出国(境)期限。出国(境)人员一般不得延长在国外的停留期限,确有特殊事由需要延长的,须在期满前三个月提出延期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延期。
3. 出国(境)人员工资待遇。⑴ 自费出国(境)人员,自离校下月起停发其工资。⑵ 公派出国(境)攻读学位人员,自离校下月起停发其工资。取得学位按时回校工作后,学校予以补发在学国标准学制年的全额工资。⑶ 公派出国(境)的其他人员,在国外停留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自离校下月起停发其工资,待其按时回校工作后,予以补发。
其他事宜
出国(境)人员须遵守我国和所在国的法律法规。
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延长期限达一年者,视为自动离职,学校将予以除名。
出国(境)人员回国返校后,须持所在单位开具的报道证明、护照及其它证件到校人事处办理报到手续。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外事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