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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师院防控结核病应急预案
2013-06-04 11:52   学生处 审核人:   (阅读:)

集宁师院防控结核病应急预案

为提高我院预防和控制结核病疫情的能力和水平,规范学院防控结核病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普及防治知识,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减轻直至消除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目标

依据国家《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的工作原则,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卫生、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监督和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做好结核病防控工作,形成各司其职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格局。开展结核病及春夏季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师生了解结核病等呼吸道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方法,强化防范意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不必要的恐慌情绪,维护学院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 组织管理

(一)建立结核病防控相应机构,成立由医院院长负责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组织、协调、部署和落实结核病防控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成立我院防控结核病工作领导小组:

 长:兰立新   宋勤

副组长:张志强   李晓文

 员:张来锁、张宏智、李瑞俊、王世清、董永胜、吴  勇、牛爱兰、赵有军、南斯力玛、张  铭、薛银河、海  明、张  伟、闫  宏、韩国栋、刘东生、郭红日、孟克琴、桑伦高娃、刘凤英、候佳祺 、张振华、张建霞。

  (三)领导小组职责、

   建立和完善领导机制,负责该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制定本单位防控工作方案,建立预防结核病相关人员、物资、技术保障机制,收集、分析、汇总上报有关信息,提出相应处理建议。各校区完善专项应急预案,明确传染病疫情的报告人,负责传染病的监控与报告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程序规范、及时、有效。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

   要高度重视结核病及传染病的预防工作,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完善领导和组织责任制,积极配合卫生、疾控等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通过组织学生学习、利用网络、校园广播站、报纸、橱窗等平台进行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师生科学饮食和卫生安全意识,敲响结核病防控的警钟;同时做好思想稳定工作,确保师生学习和工作秩序稳定。

2.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消除疾病发生与传播的隐患.

3. 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展板、黑板报、宣传窗、讲座、播放影像制品等形式,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提高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

核心知识包括:(1)肺结核是一种慢性呼吸道传染病;(2)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痰中带血丝,应当怀疑得了结核病;(3)得了结核病,应当到县(区)级预防机构接受检查和治疗;(4)在县(区)级预防机构检查和治疗肺结核,可享受国家免费政策;(5)只要坚持正规治疗,绝大多数肺结核患者是可以治愈的;(6)咳嗽、打喷嚏掩口鼻;(7)不随地吐痰;(8)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肺结核后,应当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9)养成开窗通风习惯;(10)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膳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

4. 创建良好的学校卫生环境。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特别要做好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保洁和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5.落实学校健康体检、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

1)按有关规定将结核病的检查项目作为学校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每年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并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体检档案。对于通过学校健康体检发现的疑似结核病病例,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学生或家长到当地医疗机构检查确诊。

2)落实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负责的晨检工作,重点了解每名学生是否具有咳嗽、咳痰、发热、盗汗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后,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医务室(卫生室),告知学生或家长及时到当地医疗机构检查确诊。

3)落实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班主任(辅导员)应当及时了解学生的缺课原因。如怀疑为肺结核,应当及时报告校医院(卫生室),并由校医院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

4)加强疫情报告。对学校通过健康体检、晨检等途径发现的结核病疑似病例,疫情报告人应当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5)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之间、学校与家长之间、学校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联系机制,明确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疫情监控

   落实晨检制度和报告制度,明确各校区及学院传染病疫情的报告人,负责传染病的监控与报告工作。班主任每天都要掌握每个学生的出勤和身体健康情况,对因病缺席的学生,要确定掌握病因,要掌握全体师生的身体状况,对体温超过37.5℃或身体异常及有可疑症状者要密切观察,实行疫情快报制度,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学院及时上报市疾控中心,对缓报、瞒报、漏报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结核病的应急响应

   学院一旦发现结核病疫情,马上启动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一)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校医院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学院疫情通报。

  (二)建议学院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控制院外人员进入校园。必要时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三)发现疑似结核病疫情时,及时与市卫生疾控部门联系,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建议教室、宿舍、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做好消毒工作。

  (四)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五)如果疫情加重时,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疗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六)在疫情加重时,建议学院不得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学术活动和会议的时间;学校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等活动应暂缓进行,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五、责任追究

   实行责任追究制,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院结核病疫情大面积爆发者,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

                                               

                   学生处

                   校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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