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及名额(教学科科长1人 音乐教研室主任1人)
二、任职条件
教学科长的任职条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现任正科级干部。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研究生学历、任副科级且满2年的干部。
3.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本科毕业在校工作3年以上或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的在校工作1年以上。
教研室主任的任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学生,教书育人。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于律己,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3.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善于团结同志,具有创新、开拓精神和较强的组织与管理能力,能领导本教研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在专业领域中的某一方面有一定造诣。
5.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已聘满3年的讲师,或具有硕士学位且聘满1年的讲师。
三、推荐范围
教学科长候选人在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中推荐,音乐教研室主任候选人在符合条件的全院音乐类专业教师中推荐。
四、推荐程序
(一)召开教工大会投票推荐
(二)谈话推荐(教职工人数的20%)
(三)领导小组审议并确定推荐建议名单
(四)幼师学院总支委员会审核通过拟报科级干部名单并上报校党委组织统战部。
幼师学院党总支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