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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师学院2018届预毕业生教育实习工作方案

幼师学院2018届预毕业生教育实习工作方案

为了确保我院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升毕业生从教能力,经2017年6月19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实施幼师学院2018届学前教育专业本、专科预毕业生教育实习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幼师学院2018届预毕业生教育实习领导小组、实习团队、实习小组等机构。

(一)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长:曹  

副组长:王燕如(常务)    王瑞芬

 员: 赵晓英    孟庆艳      刘彩梅

教育实习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联系实习园所,确定实习指导教师;

2.制定教育实习计划,编排实习分组;

3.组织各有关方面的力量,共同完成教育实习任务;

4.研究和总结教育实习工作,提出改进措施。

(二)实习团队及其职责

实习生以现班级为单位组成实习团队,班主任为团队长;每班级按照实习单位设实习小组,设组长(联络员)1名。

实习团队长职责:

1.负责实习团队组建、工作计划制定、实习小组建构、实习过程监控,实习任务落实、实习信息采集、实习工作检查和总结等。

2.负责与实习园所进行工作任务对接,对实习生进行宏观管理,保持与实习园所的沟通和实习生信息分享,履行协议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3.不定期到实习园所看望实习生,协助指导教师对实习小组进行指导,组织实习小组开展实习成果分享,做好实习鉴定和总结工作。

(三)实习小组组长(联络员)的职责

1.负责本组实习工作信息采集和报送;

2.向班主任报告实习小组各阶段工作动态;

3.向幼师学院网站实习专栏投稿;

4.协助班主任做好本组总结工作。

二、教育实习时间、地点和形式

(一)实习时间

专科:2017年8月1日—2018年6月30日

本科:2017年8月1日—2018年6月4日

(二)实习地点

1.原则上以班级为单位,安排在经学校审定的实习基地进行统一实习。

2.学前教育专业本科班90人,安排在乌兰察布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等地区实习基地(名单附后)统一实习;

3.学前教育专业专科班463人,安排在北京地区幼儿园或幼教机构统一集中实习(名单附后);

4.学前教育专业(五年制)27人,由幼师学院统一安排在生源地幼儿园或幼教机构实习。

(三)实习形式:集中组织统一实习。

三、实习日程安排

1.2017年6月1日—6月18日,确定实习工作方案。

2.2017年6月19日—6月23日,在实践教学科的统领下,确定实习生名单;实习生制作实习岗位应聘简历备用。

3.2017年6月25日—6月30日,实践教学科统领各班班主任与实习基地接洽,落实学生岗前培训、实习单位等事宜。

4. 2017年7月1日—7月7日,实习生参加期末考试、签订三方协议、领取实习材料。

5.2017年7月8日—7月30日,实习生休假,根据实习基地要求,商定参加岗前培训和上岗事宜。

6. 2017年8月1日,实习生依据实习协议规定和与实习基地商定的时间上岗。

7. 2017年8月1日—2018年6月30日,实习生履行实习协议,完成实习任务。

8.2018年6月10日,本科生返校。

9. 2018年6月30日,专科生结束实习。有关毕业设计答辩、毕业手续等事宜,届时将从简、从速、妥善办理。

、分配原则

1.集中实习的目的是统一安排、统一管理。幼师学院教学实践科负责组织管理,班主任负责具体管理。

2.原则上不安排学生自主实习,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统一实习,须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学生向班主任申报—填写自主实习审批表—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学校教务处审批—学院备案)。

3.实习班级与实习基地应保持相对集中,便于统一管理、检查、指导、培训等。

4.集中实习团队之间遇有极特殊情况,可以由班主任结合学生情况进行微调,但要严格限定数额。

5.本年度学院不组织实习生岗位应聘双选会,但鼓励应届毕业生和2018届预毕业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招聘会,并邀请基地园所来校招聘。

五、教育实习的要求

1.观摩原任课教师授课3节以上,并有详细记录;

2.每个实习生必须保证授课节数不少于3节;

3.实习生必须深入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在了解学生的基础上编写合乎规范的教案,并上课前二日交指导教师审批签字,试讲合格后方正式上课,教案一经批准后,实习生不得自行修改或更换,如需改动要征得指导教师的同意;

4.实习生讲课中应贯彻各项教学原则 ,板书规范整洁,必须用普通话教学;

5.同组实习生必须互相听课和评议,每人听课数不3节;

6.实习生要认真批改全部作业,评语要准确并能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当天的作业要当天批改完毕对作业中的典型错误进行讲评;

7.实习生要深入了解学生情况,对于不同类型的学生进行有的放矢的课外辅导;

8.听取原班主任班务工作经验和学生基本情况的介绍,在取得原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的同意后查阅学生学籍卡片及成绩册,了解学生情况;

9.协助原班主任处理班内日常工作;

10.组织一次主题班会(小学教育专业);

11.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实习生守则。

六、实习成绩的评定

实习的成绩分为优秀( 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60分以下)五个等级。实习表现由实习学校工作负责人或指导教师综合评定并签写实习单位鉴定;毕业实习的总成绩则由校内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实习单位鉴定、实习表现、实习材料(教案、听课记录、实习总结)实习纪律和考勤等而定。
   成绩的评定必须坚持科学、客观的态度,从严要求。评定标准和办法如下:
   1.优秀:实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工作认真,实习时积极主动、虚心好学,严格遵守实习纪律,无迟到、早退、旷课现象。能优异地完成实习任务,能很好地把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运用到实习工作中去,实习期间表现出色。
   全部完成实习计划的要求,实习单位和实习指导老师评价高。实习材料上交齐全,实习总结有丰富的实际材料,思路清晰,观点正确,内容完整,全面系统地总结了实习内容。
   2.良好实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实习积极认真,虚心好学,能遵守实习纪律,无迟到、早退、旷课现象。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得到实习单位和指导老师的好评。实习期间表现良好。达到实习计划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材料上交齐全,实习总结思路较清晰,观点正确,内容完整,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系统的总结,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分析、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
   3.中等实习态度端正,实习较认真,实习纪律性一般,无迟到、早退、旷课现象。能基本上按要求完成实习工作任务,能把所学理论在一定程度上运用于实习工作中,工作态度和能力得到实习单位和指导老师的认可。实习期间无违纪行为,表现尚可。达到实习计划规定的要求,基本能完成实习内容。上交实习材料齐全。
   4.及格实习工作态度一般,纪律较懒散,偶有缺席旷工现象,勉强能按要求完成实习工作任务,实习期间表现一般,实习单位的评价意见中等,给定的分数或等级中等,实习期间无重大违纪行为。上交实习材料齐全。
   5.不及格实习目的不明确,态度不端正,实习工作态度不认真,纪律性差,常有旷工早退现象。未能按要求完成实习任务,实习单位和指导老师评价较差。未达到实习计划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材料未交或不完整。

六、实习生守则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照教学大纲、教科书、实习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我学院教育实习计划的要求,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独立地、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2.尊重实习幼儿园的领导、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服从他们的领导,听从指导,请示工作、征求意见时要使用礼貌语言;对实习幼儿园的工作有意见和建议时,必须向带队教师反映并按组织程序提出。

3.严格遵守实习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每天要提前到校,在幼儿离校后方可返回住所。实习期间一般不许请假。在遇有疾病或特殊情况时需请假,应持相关证明经指导教师、实习幼儿园同意,并经幼师学院分管院长批准。在实习上课期间,无故缺课一节,实习成绩记不及格。请事假3天以上一周以内,实习成绩只能评为及格;请假超过一周,实习成绩只能评为不及格。

4.实习生要事事处处为人师表,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得体、谈吐文雅、彬彬有礼。

5.实习生要热爱儿童,关心儿童,既要言教,又要身教,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去影响幼儿,不准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6.实习生要认真钻研教材,认真备课,认真试讲,认真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听课,认真评课,认真组织班级活动。

7.实习生要服从实习小组长领导,积极参加实习小组安排的试讲、评议等活动。与其他实习生搞好团结,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在幼儿面前彼此以“×老师”相称呼。

8.实习生在实习期间不许打牌、下棋、抽烟、喝酒,不准擅自将实习小学(幼儿园)学生带回家。实习结束后,不许收实习小学(幼儿园)学生的礼物。

9.实习生要注意身体健康,积级参加实习学校的文体活动,要讲究卫生,保持办公室和环境卫生。

10.实习生要爱护公物、节约实习用品,要爱护教科书、参考书、教具和学生作品。凡借用的书籍、仪器、教具等均妥善保管,按期归还,如有损坏,应负责赔偿。

11.凡有不符合或违反上述要求者,视情节严重、影响大小,给予批评教育停止实习直至必要的纪律处分。

                          幼师学院                                  

                          2017.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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