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内部管理制度
时间:2021-04-15 阅读:次
一、组织领导
制定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施规划和具体措施,定期召开基地工作会议,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综合、协调、指导基地语言文字的工作开展。
二、组织机构
基地内设工作领导小组,基地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专职)及各职能部门。
三、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语言文字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实施国家语委制定的基地建设规划。
2.积极申报承接国家和省、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委托的语言文字推广活动、会议培训、研究应用、合作交流等工作项目。
3.做好各级各类语言文字教育培训、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
4.指导参与社区、嘎查、乡村等共建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发挥基地语言文字推广和辐射作用。
5.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课题研究,提高研究水平和实践能力。
6.组织、参加、承办各级各类语言文字相关活动、竞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7.做好推普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语言文字法的宣传教育工作。
8.基地做好每一年度的计划、总结,并以5年为周期做好中期自查工作。
三、管理体制
1.基地由国家语委和省级部门共建共管,属地化管理。由国家语委统筹管理,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国家语委办公室)具体负责,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基地领导小组负责基地内部实际工作的统筹安排。
2.基地主任、副主任负责基地日常工作的安排部署,办公室负责基地日常工作具体执行。
3.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责,做好基地工作运行的经费、后勤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