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教学工作,帮助新入职青年教师快速成长,成为教学方面的骨干力量,特制定本培养细则。
一、指导思想
新入职青年教师的培养坚持“计划进行,学用结合”的原则,有计划地开展培养培训工作。通过构建定位明确、层次清晰、衔接紧密、促进优秀人才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全面提高新入职青年教师的政治素质、教学能力、知识创新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
二、培养思路
坚持培养与锻炼相结合、老教师与新教师相结合,以突出思想素质教育,提高教学水平为重点,充分发挥学院老教师的作用,在政策倾斜适当增加津贴的前提下给任务,明确帮带责任;通过青年教师与老教师的对接培养,提高学院新入职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
三、培养目标
经过1年时间的培养和指导,使青年教师达到相应职称的教学水平,能够独立承担专业课程。
四、培养范围
新入职青年教师。
五、培养周期
培养周期为1年。
六、组织机构
(一)新入职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由音乐学院统一管理。
(二)音乐学院成立新入职青年教师培养领导小组,负责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领导、组织、监督和考核工作。
(三)导师根据新入职青年教师所从事岗位的工作职责,制订出符合工作岗位要求和目标的培养计划,提高培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养计划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由教学科负责实施,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及时向领导小组通报培养计划执行情况。
(四)由音乐学院领导小组推荐与导师自愿相结合原则,教学科协助为每一位新入职青年教师推荐一位指导教师(原则上1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名青年教师)。对新入职青年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包括教育教学、专业技术、管理和科研等)和组织能力进行指导和培养,使其尽快适应和熟悉学院的工作要求。
七、培养措施和培养要求
按照《音乐学院新入职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执行,同时参照具体培养计划,切实落实,逐项实施。
(一)实行导师制,青年教师与导师签定为期1年的指导。
(二)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学院要求,做好任课前准备,熟悉教学流程与规范,完成业务工作规定的工作量,保证教学质量。
(三)在培养期内,青年教师第一学期每月不定时听课须达8学时以上(学期听课累计不得少于32学时)。填写听课记录,任课老师签名、音乐学院分管教学院长确认后方为有效。学期末,将听课表统一上交教学科,作为青年教师定级、续聘、评聘职称等考核的依据之一。
(四)新入职专任青年教学人员初次承担教学任务时,要求在授课前一个学期,参加由音乐学院组织相关人员参与的试讲,经评审合格后,方可安排教学任务。
(五)支持青年教师开展探索性研究,促进青年教师尽快了解和进入专业发展前沿,并在此基础上确立今后较长时间内所要从事的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
八、考核办法
培养期满,领导小组对青年教师的业务知识、教学技能等方面进行考核并确定是否允许承担教学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