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直播吧,nba直播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9-13 作者: 摄影:tb 审核: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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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师发〔2014〕25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确保学生宿舍安全,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秩序,保障学生文明、健康生活,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学生公寓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确保学生宿舍安全,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使学生健康成长,维护高校正常的教学、学习和生活秩序,充分发挥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

第三条 对违反《nba直播吧,nba直播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学生,根据过错情况,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条 对本办法未做明确规定的其他情节(包括违纪行为等),则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解决或处理。

第二章 住宿、退宿

第五条 在校学生应当办理住宿手续,在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有特殊情况不能在学校住宿者(只限于家庭特困且家在集宁附近或因个人疾病确实不能在校住宿),经本人申请,申请人所在系审核并与学生家长签订走读协议后,报学校批准方可走读。

第六条 学生要按指定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更换,如有特殊情况,由学生提出申请,学生所在系分管领导批准,宿舍管理科审核批准,方可更换。

第七条 学生因休学或其它原因(如非毕业生中途退学、开除等)需退宿,则要由公寓管理员、宿舍管理科科长、学生处公寓签字盖章后办理退宿手续。

第八条 学生办理住宿手续后,必须在校住宿,在未办理正常退宿手续的情况下,长期不住者(通常为一个月),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 学生毕业离校时,须清点宿舍财产,管理员验收合格后签字,再由公寓加盖公章后即可通过;如果宿舍财产发生丢失、损坏,要按价赔偿,否则不予办理公寓离校手续。

第三章 室内物品的配备、使用

第十条 公寓为每个宿舍配备统一物品,由舍长与本楼管理员当面点清并签收后使用。室内配备的物品,宿舍成员要正确使用,爱护保管,不得损坏、擅自更换、挪动、拆装,更不得带出楼外或转借他人使用。如违反以上规定,视情况予以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 住宿学生在使用物品中出现问题,要及时报告管理员,由管理员做出相应处理或更换。

第十二条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的实际情况,床上用品和部分生活用品要求统一配备,以便于学校学生公寓的管理。为此,学校委托质优、价廉的国家准入厂家为学生提供全套床上和生活用品,供学生自愿整套购用。如果学生自备上述用品,则必须使用经国家纤维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以保证质量,杜绝传染性疾病的发生,便于学校的管理。

第十三条 寒暑假离校前学生要按公寓要求将自己的物品保管好,按照学校公寓统一指定的存放处保存。

第十四条 学生公寓楼内水、电、暖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向公寓管理员报告,并申报后勤管理处维修。

第四章 秩序纪律

第十五条 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讲究个人修养,遵守公共道德。

第十六条 尊重公寓管理老师和工作人员的工作,不得粗暴、无礼对待;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阻挠公寓正常工作。

第十七条 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宿舍统一熄灯后,学生不得点燃蜡烛。

第十八条 除特殊原因外,上课期间不允许在宿舍逗留。

第十九条 严禁在公寓楼内跳舞、聚会、喧哗、拍球、听广播或从事有碍他人住宿、休息的活动。

第二十条 严禁在公寓楼内饮酒、赌博(包括变相赌博)、打架斗殴、饲养宠物。宿舍不准存放酒类(包括酒瓶)、赌具,不准打扑克(打扑克一律按赌博处理),赌博现场发现赌资则按相关管理规定加重处分。

第二十一条 严禁私接电源、乱拉电线 ,不准使用、存放任何管制刀具、电热器具、酒精炉、明火器具及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害的各类危险品。

第二十二条 宿舍无人时须将门上小窗帘拉开,不准在宿舍的门窗上遮盖除学校配置的窗帘以外的其他物品,否则卫生成绩按零分处理。

第二十三条 严禁往窗户外泼水、倒垃圾或乱扔其它杂物。

第二十四条 严禁私自或冒名顶替他人调换宿舍、床位,不准私自更换、伪造、涂改床位卡。床位卡丢失后要及时补办。

第二十五条 严禁在公寓内传播不健康、反动的书刊、音像制品等;严禁从事封建迷信和邪教等活动;严禁学生在公寓内出现有违公德的言行。

第二十六条 严禁在公寓内停放自行车和存放其他有碍通行的任何物品。

第二十七条 爱护公私财产,严禁故意损坏。

第二十八条 节约用水和用电,用水后要及时关闭水笼头,宿舍没人时要及时关灯。

第二十九条 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模范遵守公寓各项规定。

第五章 安全保卫

第三十条 各公寓楼实行封闭式管理,在封锁楼门期间不允许学生出入公寓。如有特殊情况,需出示个人身份及系内证明才可进出。

第三十一条 要加强防火意识,不准在宿舍内吸烟,对违反防火规定的学生要做出严肃处理;严禁随意使用、挪动消防设备,故意破坏消防和水电通信设施。

第三十二条 严禁晚上关门后不经登记,强行闯入或攀爬门窗出入公寓。如有违反,按校纪校规处理。

第三十三条 出入公寓或上下楼层时,严禁打闹、拥挤以避免发生危险,对故意起哄引起混乱,导致不良后果的学生要严肃处理。

第三十四条 严禁晚归(锁楼门15分钟后回楼视为晚归)或夜不归宿,学生因回家、探亲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归宿,要在系内履行请假手续并在本楼值班室登记,否则一律视为夜不归宿。因特殊情况晚归,要提前同管理老师请假,晚归学生必须出示学生证并登记方可进入学生公寓楼,夜不归宿学生次日需持有效请假手续,向系分管领导或系学工办主任登记,系内核实后再到学生处注销夜不归宿记录。

第三十五条 来访住宿学生者,进入公寓楼要凭证件履行来客来访登记手续,在指定地点会客。上课、午休、自习及晚间熄灯后停止会客。

第三十六条 男女生分楼住宿,不准相互串楼。

第三十七条 学生宿舍不准擅自留宿外人,有特殊情况需留宿时,可安排到公寓学生家长接待处住宿。

第三十八条 学生携带贵重物品和大件物品出楼时,须出示学生证件或相关证明在值班室登记方可出楼。

第三十九条 贵重物品、饭卡、衣物等要妥善保管,因个人原因在当事人所在公寓楼内发生财物丢失或出现其它治安事件,学校不予负责。

第四十条 学生宿舍的钥匙不得转借他人使用,钥匙丢失要及时与管理员联系解决。

第四十一条 学生宿舍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放射、腐蚀等违禁物品;学生宿舍内禁止存放管制刀具。

第四十二条 未经批准,公寓楼内及其附近禁止学生擅自从事任何经商活动。

第四十三条 住宿学生必须经常检查自己的床架、床板,如有故障要及时报告管理员或直接联系公寓维修部维修。

第四十四条 学生患传染病、遗传病等重大疾病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四十五条 学生要主动及时地向公寓反映盗窃、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违反消防规定等现象和隐患,积极配合、参与公寓管理,确保学生公寓的安全。

第四十六条 学生夜不归宿,在校外发生任何意外,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六章 内务卫生

第四十七条 各宿舍要建立舍长责任制与卫生轮流值日制度,值日生负责当天的卫生清扫、内务整理等工作。

第四十八条 学生要按学校要求统一定期清洗床单、被罩。自己洗出的衣物要到洗衣室甩干,不准将带水衣服挂在宿舍或走廊。

第四十九条 宿舍内不准乱拉绳子或铁丝,不准将教室的桌椅带入宿舍。室内及楼道墙壁上不准乱钉钉子,乱贴广告。

第五十条 保持宿舍地面、床下、门窗和墙壁的整洁卫生,个人床铺要保持干净整洁,学习生活用品要摆放整齐。

第五十一条 禁止在走廊泼水、燃烧废物、随地吐痰、乱扔杂物、漱口,垃圾要自觉倒入垃圾箱。

第五十二条 保持厕所、水房的清洁;严禁将剩饭、果皮、废塑料袋等杂物倒入洗脸池或便池内。

第五十三条 学生宿舍的内务整理、卫生清扫由各系负责督促检查。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机制

第五十四条 为激励先进,学校不定期开展“最佳宿舍”、“最差宿舍”等评比活动。被评为“最佳宿舍”的宿舍成员,在学期末综合测评中给予加分奖励,被评为“最差宿舍”的或被通报批评宿舍的成员,在学期末综合测评中给予扣分处理。

第五十五条 对内务先进的宿舍要定期给予全校表扬,对内务脏乱差的典型宿舍,给予通报。

第五十六条 系内、公寓对夜不归宿的学生进行统计并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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