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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师学院教研室规章制度

幼师学院教研室规章制度

   教研室在抓好常规教学管理,保证正常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的同时,充分发挥教研室的职能作用,使教研室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的提高,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一、教研室职责

 (一)根据学院、系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教研室内部教学、科研、实验等各项工作制度,认真完成教研室工作职责,切实发挥教研室在课程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中的核心地位。

   (二)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各个教学环节(备课、授课、辅导答疑、考试、考查、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实习等)的改革工作,负责完成系下达的教学任务。

   (三)负责教学文件、教学资料的建设。对各个教学环节要提出具体的教学要求,制订课程教学大纲;建设与管理各门课程的套题或试题库;改革教学手段等教学资料。

   (四)组织教材建设。不断更新教材内容,必要时,组织编写专业课程教材。

   (五)组织教师业务学习,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在紧密结合各门专业课程、各教学环节实际的基础上,开展教学研究和改革,每学期初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学期末进行总结。

   (六)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根据教学工作、课程建设的需要,并结合学科发展,组织制定教研室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师个人培养提高规划,落实青年教师导师制,对新进教师进行一对一传、帮、带。促使新进教师在最短的时间,达到院系教育教学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新进教师及青年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热情。

   (七)执行学校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设教研室成员业务档案和教研室建设档案,注重平时收集、积累、整理归档等工作,匹配专人负责保存、管理,作为教研室考核依据。

 二、教研室工作制度

   (一)教研室工作计划制度:每学期开学前,教研室在广泛遵循老师们意见的前提下,就本学期教研室工作活动拟定计划,对教学及教学改革等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二)会议考勤制度:一般教研室单周(或双周)举行一次全体成员会议,会议包括学院教务会议精神传达、业务学习及教学研究等,要有详细记录。无特殊情况,教研室成员按时积极参加教研室会议和教研室活动,如有特殊情况严格履行院系规定的请假制度。

   (三)听课评教制度:教研室成员每学期严格按照院系要求和教研室计划积极参加听课(每学期6节以上)评教活动。教研室主任要深入课堂听课(每学期12节以上),及时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也要组织教师集体听课和相互听澡,进行观摩教学;教研室成员之问要相互进行听课。

   (四)教学质量检查制度:除平时抽查外,定期组织教学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的教师对任课教师的课件、讲稿教案、学生作业、试卷等进行集中检查或相互检查,并收集学生反映意见,对每一教学环节质量做出分析与评价,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确保教学质量。

   (五)学生座谈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任课班级学生代表座谈会(也可在统一安排下参加座谈会),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征求学生对教研室课程安排、教师讲授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六)教学总结汇报制度:每学期期中和期末分别进行总结汇报。总结内容包括:教学任务实施和完成情况;教学质量评估和学生学习情况分析;教学中的经验、问题和体会、建议等。总结应抓住重点,实事求是,并对在教学过程中体会较深,经验较多的方面进行专题

总结,以便及时交流经验教训,力求有所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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